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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晚自修管理实施扣素质分办法(试行)
2014-03-12 15:44  

   为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加强学生晚自修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学生能够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提高专业学习水平,培养自主学习意识,使我校学生晚自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参加对象

   全体大一学生

二、晚自修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每周日18:30-20:30

三、晚自修地点

各班级晚自修教室

四、教室安排

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分配

五、组织形式

(一)学生处代表学校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处依据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晚自修进行总体要求,制定相关规定,监督考核二级学院工作,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自修环境。

(二)二级学院是学生晚自修管理工作具体落实部门。各二级学院应当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符合本分院实际情况的管理细则,有效地组织人员,进行学生晚自修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六、主要职责

(一)学生处职责

   1、代表学校制定对各二级学院学生晚自修管理的总体要求;监督二级学院的管理行为。

    2、拟定学生晚自修要求及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晚自修时间、参加对象等。

    3、协调教务、后勤等有关部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晚自修环境。

    4、做好对各分院学生晚自修质量的监管工作,定期对各分院的晚自修情况进行检查与评比。

(二)二级学院职责

   1、在学生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学生晚自修管理的各项活动,指导本分院辅导员、班主任、班主任助理、分院纪检部开展相应的学生晚自修管理工作。

    2、根据学校有关学生晚自修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分院的具体管理细则。

    3、负责为各班级分配合适的晚自修教室,保证学生的自修环境。

    4、定期对各班级学生晚自修情况进行检查与评比;按要求上报学生晚自修的有关情况,并做好本分院学生晚自修的考核工作。

七、考核内容

   ()出勤率

   1、全体大一学生需按规定参加晚自修。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向班委备案,假条必须由二级学院分管纪检工作的辅导员签字方能生效。因病不能出勤,还需附上医院证明(病历或医疗费用单)。

  2、所有请假条不允许任何涂改,有涂改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3、负责晚自修考勤的班委应在晚自修之前点好名并在《晚自修情况记录本》上如实记录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学生的姓名和请假原因,并附上假条。

  4、选修课或补课结束时间在20:00前的班级,所有学生必须回到教室上晚自修,否则按旷课或早退处理。

(二)晚自修纪律

   1、晚自修期间,学生应保持良好自修秩序。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玩手机、吃东西、睡觉、随意进出教室、去其他班级串门等。

   2、晚自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举办各级各类学生活动,确需举办的,应提前将辅导员签字的情况说明、请假条和学生名单交二级学院。校级和二级学院学生组织每周固定一天举办各类学生活动,其他时间一律不允许任何学生组织以任何名义影响学生正常晚自修。

   3、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要树立先锋模范作用并督促身边同学建立良好的晚自修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八、优秀评比

   1、开展晚自修先进班级评比。每月晚自修平均出勤率达85%及以上,自修纪律整体良好,无学生晚自修旷课(含迟到、早退)2学时及以上的班级,可向二级学院申请,结合学生处抽查情况,每月由学生处进行评比。获评的班级将由学生处通报表扬,颁发先进小红旗;由所在二级学院提高该班的各类评奖、评优比例。

   2、每一个月被评为晚自修先进的班级,全班学生可获得素质分加分,由二级学院授分。每学期每获得一次晚自修先进班级荣誉的,全班每人加1分素质分。如有连续获得晚自修先进班级荣誉的,参照以下加分标准:每学期连续两次获得晚自修先进班级荣誉的,全班每人加2.5分素质分;每学期连续三次获得晚自修先进班级荣誉的,全班每人加4.5分素质分;每学期连续四次获得晚自修先进班级荣誉的,全班每人加7分素质分;每学期连续五次获得晚自修先进班级荣誉的,全班每人加10分素质分。

   3、每一个月被评为晚自修先进的班级,当月可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提高班级三好学生的评比名额,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批。每学期每获得一次晚自修先进班级荣誉的,可申请增加全班人数1%的三好学生评比名额。每二级学院每月审批确定能提高三好学生评比名额的班级应不超过提出申请班级个数的50%

   4、晚自修出勤、纪律情况也将作为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九、违纪处理

   1、晚自修旷课学时和正课旷课学时进行累计,并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晚自修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课0.5学时计算;无故离开晚自修教室30分钟以上,按旷课0.5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晚自修,按旷课1学时计算。警告、严重警告由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处分,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由学生处对学生进行处分。

   2、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晚自修旷课(含迟到、早退、无故离开)达2学时及以上或自修纪律较差者,该学期德育考核不能评优。普通学生晚自修旷课(含迟到、早退、无故离开)达3学时及以上或自修纪律较差者,该学期德育考核不能评优。

   3、如发现假冒签名、伪造病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生该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按照严重程度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4、每一个月晚自修平均出勤率低于70%或整体自修纪律混乱的班级,可被认定为晚自修较差班级,取消该班级各种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资格,全班每人扣除素质分,由二级学院扣分并通报批评。每学期每被认定为一次晚自修较差班级的,全班每人扣1分素质分。如有连续被认定为晚自修较差班级的,参照以下扣分标准:每学期连续两次被认定为晚自修较差班级的,全班每人扣2.5分素质分;每学期连续三次被认定为晚自修较差班级的,全班每人扣4.5分素质分;每学期连续四次被认定为晚自修较差班级的,全班每人扣7分素质分;每学期连续五次被认定为晚自修较差班级的,全班每人扣10分素质分。

当天班级晚自修纪律混乱的鉴定:班级里有一半及以上学生在做与晚自修学习无关的事情(如:大声喧哗、玩手机、吃东西、睡觉、随意进出教室、去其他班级串门等)且劝阻无效的。当月班级晚自修纪律混乱的鉴定:该班级当月被鉴定为晚自修纪律混乱的天数占当月晚自修天数的30%及以上的。

   5、学生处抽查过程中,若发现晚自修旷课(含迟到、早退、无故离开)达到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而二级学院尚未给予处分者,学生处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并对二级学院晚自修纪律检查工作通报批评。

十、二级学院特色晚自修的方案另行申报、审批。

十一、本办法即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注:本着鼓励学生学习的原则,上党建班、考证培训、选修课、专升本辅导课的学生,凭请假条可算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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