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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8-03-05 15:19  

各二级分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目前针对2018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程序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做了一些新的调整,新的申请程序大致如下:

1、申请方式:3月15日至3月3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以二级分院为单位统一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名单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或上传由贷款发放银行盖章的校园所在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封面和内页。

2、发放对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3、发放标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4、学校将于3月16日至4月8日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对通过信息核对的申请人,学校将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并对通过的毕业生进行公示和收取纸质材料。预审通过的毕业生届时递交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传的相应证明材料的纸质稿,一式三份。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校将于4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3、5月2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请各二级学院仔细阅读领会通知内容,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到网上进行申请。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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