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现将2016年清明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假期前后学生考勤和假期返乡学生安全教育,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和学生安全。
三、保卫处妥善安排好节日值班安全保卫工作,各值班人员按时到岗,中层及以上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假期内确保通讯畅通。
祝大家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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