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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2020-03-21 12:04  

2020年清明节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两手硬、两战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治“四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树立安全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规矩。各级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0〕19号)和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2020年清明安全祭扫管理服务的通告》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办法,安全过节、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各类款物;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严管严督,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同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各党总支、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提前对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提出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廉洁意识,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学院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肃执纪问责。纪委办公室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对“清明”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线索,严查严办、快查快办、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越往后执纪越严,以“零容忍”的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举报电话:86928059

举报邮箱:jj@zjtie.edu.cn

 

中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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