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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6号)的有关说明
2018-06-06 15:12  

一、关于文件适用场景

该文只涉及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调整,到省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接收地要求办理。

二、关于取消的3项就业手续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单位为浙江省内单位的,不再办理就业协议解约鉴证;

2.高校毕业生在浙江省内就业单位调整和从省外调整到浙江省内就业的,不再办理就业调整手续;从浙江省内调整至外省的,根据接收地要求办理;

3.高校毕业生在浙江省内就业,不再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但《报到证》仍需发放,放入档案。

三、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网上鉴证

目前仅杭州市、宁波市实现就业协议网上鉴证,其他地区按原手续办理。

就业协议网上鉴证由毕业生网上注册后,根据提示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就业协议书图片,人才市场审核后网上生成《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毕业生可自行打印或下载。《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作为接受高校毕业生的凭证,可代替就业协议上“地方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接受意见,可作为转档凭证(或调档函),可凭编号和验证码网上验真。

四、其他事项

Q1.如果签约的毕业生要办理和原公司解约,并领用新的协议书,需要到网上办理解约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来学校换领协议书吗?

A1:在浙江省内就业的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不再办理就业协议解约鉴证手续,从浙江省内调整至外省的,根据接收地要求办理。目前在杭州市和宁波市,可凭新的就业协议书(离校后凭劳动合同)网上直接办理《接收函》或《调档函》,省内其他地市需凭新的就业协议书(离校后凭劳动合同)到现场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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